首页铜仁石阡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县内搬迁劳动力中公开招聘44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44人,1月24日报名)

石阡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县内搬迁劳动力中公开招聘44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44人,1月24日报名)

admin 01-22 18:51 65次浏览 0条评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有关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3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0〕36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28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安置社区“五个体系”建设,增强县内各安置社区(村)管理服务队伍工作力量,有效促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根据《铜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县内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村)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县内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劳动力中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结合当前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实际,本次面向县内安置点搬迁劳动力中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44名(名额数附后),采取聘用制,主要用于协助安置点社区(村)管理服务相关工作。由县内各安置点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石阡县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对应的搬迁点户籍性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进行了就业困难认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优先: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

  3.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毕业生、孤儿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毕业生;

  4.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身体健康,熟悉计算机操作及应用,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及协调办事能力,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三)年龄要求:男性18-57周岁之间,女性18-47之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过违法违纪行为的;

  2.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4.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

  5.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安置的;

  6.其它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2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

  (二)报名地点:县内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人社中心或移民工作站。

  (三)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1份;(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交复印件(第2.3.6.7页)各1份;(3)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1份;(4)石阡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1份;(5)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及面试

  资格审查及面试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2024年1月25日合格人员由安置点乡镇(街道)对所属安置点辖区内搬迁劳动力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进行面试确定,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面试结束后,由安置点乡镇(街道)将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就业局和县生态移民局,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工作日。

  (六)入职

  公示无异议的,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五、待遇

  (一)薪酬待遇

  月工资不低于黔人社发〔2022〕31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00%发放,其中60%部分从人社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40%部分由县生态移民局承担。

  (二)社会保险

  单位部分由石阡县就业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代缴,个人部分由就业局从本人岗位补贴中扣除代缴。

  六、聘用管理

  (一)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聘用期限为一年,如合同期满考核优秀的可以续签,最长聘用期限不超过三年。聘用期间,日常管理按照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期间,所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聘用人员如果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提前1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报名咨询电话:0856-7622208

  进入公告原文下载附件

  附件1:2024年石阡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内安置点城镇公益性岗位名额分配表

  附件2:石阡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石阡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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